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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4    新闻来源:深圳市生态园林产业协会   浏览次数:

粤园协[2014]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风景园林协会开展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的批复》(粤建城函[2014]510),我会已开展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现将《广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指标,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企业以及外省进入广东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
二、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分为AAAAA、AAAA、AAA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好、信用较好。
三、评价程序
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2年。
(一)申报时间: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递交申请材料,省风景园林协会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统一公布信用等级。2014年的申请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10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二)报送资料: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二级的企业以及外省入粤经营的企业直接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的企业报送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各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提出建议,再提交省风景园林协会。
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协会。
(三)初审、复核: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提出诚信评价总分建议,提交诚信评价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召开诚信评价委员会会议,由诚信评价委员会对诚信评价总分进行审定,得出信用等级结论。
(五)公示:信用等级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风景园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诚信手册》和信用等级标牌。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风景园林协会开展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的批复》(粤建城函[2014]510)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广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园林绿化行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的行业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诚信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评价是指园林绿化企业在诚信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等的诚信程度。
第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行业评优的依据。
第四条  本省企业以及外省进入广东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可自愿接受诚信评价,办理《广东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第五条  诚信评价遵循真实、公开和有期限的原则。参加评价的企业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分为AAAAA、AAAA、AAA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好、信用较好。
第七条  诚信评价得分最高为100分,由基础总分、违规扣分和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基础总分为80分,违规按次扣分,奖励加分最高20分,按照《广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记分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最后的诚信评价总分。
第八条  园林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
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
第九条  评价工作机构:
诚信评价工作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开展。省风景园林协会成立广东省园林绿化诚信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诚信评价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
第十条  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诚信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递交申请材料,省风景园林协会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诚信评价工作,统一公布诚信评价得分和等级。
(二)省风景园林协会发布诚信评价通知,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二级的企业以及外省入粤经营的企业直接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的企业报送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各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提出建议,再提交省风景园林协会。
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协会。
(四)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提出诚信评价总分建议,提交诚信评价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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